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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无人问 法官圆其夕阳梦

2014-8-31 21:12| 发布者: 淡定自若| 查看: 450| 评论: 0

摘要: 八旬老人无人问法官圆其夕阳梦6月18日,在刚举行完简单授牌仪式的江苏省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徐杨乡巡回审判点,区法院法官邵爱静便开庭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或许是因为对案件的关注,或许是因为第一次看到在自己 ...
八旬老人无人问  法官圆其夕阳梦
6月18日,在刚举行完简单授牌仪式的江苏省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徐杨乡巡回审判点,区法院法官邵爱静便开庭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或许是因为对案件的关注,或许是因为第一次看到在自己身边开庭而感到好奇,在仅能容纳300人的简易法庭里,坐满了前来旁听的社区群众,有老人,有带着孩子的青年夫妇等等。
下午3时许,随着法官法槌的敲响,庭审正式开始。坐在原告席上的张颜氏,通过其诉讼代理人,向法庭宣读了其诉讼请求。原来,原告张颜氏,育有二儿二女,其老伴已去世,一直跟着大儿子张兆奇生活。近两年,由于年龄渐大,加上身体不好,原告日常生活已成困难,但是大儿子对其过问较少,有时日常生活不能自理时也没有人来照料,生病时更没有人带她去看病,不得已她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之一,大儿子张兆奇辩称,他不是没有赡养老人,也给吃给住,只是觉得母亲主张的赡养费标准过高。其他三个子女都认为自己都尽了子女该尽的责任。法庭通过审理查明,原告张颜氏现已年满79岁,已失去劳动能力,目前仅靠领取每月385元的社保补贴生活,没有其它收入来源,四子女均有负担能力。但是四子女只是认为给点吃的或住的,就尽到赡养义务了。查明情况后,法庭进行了调解,但调解未果。不得已法庭作出了判决。判决认为,赡养无劳动能力的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赡养父母不仅仅在经济上供养,更重要的是要在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四被告称自愿承担老人的赡养义务,值得肯定。但是,原告现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对于原告张颜氏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即原告随二儿子张兆林共同生活,其他三子女自2014年6月起,每人每月按300元标准支付赡养费,医疗费用由四个子女均担。
判决后,四被告均表示接受法庭的裁判,法庭里响起旁听群众的掌声。(赵德刚   戴雪兰-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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