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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听人拾到金手链后拉上朋友屡次冒领

2014-2-26 21:5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96| 评论: 0

  听说人家捡了金手链

  他拉上朋友、朋友的妈妈

  演戏、冒领

  被他们领走的金手链价值近万元

  这个小伙子涉嫌诈骗罪

  本报讯 去年8月30日傍晚,杭州萧山河庄街道新江村,小龚路过村里的一个肉店时,在门口捡到一条黄金手链。

  小龚和肉店老板认识,就跟老板说,有失主来找就到他家去拿。

  小龚到家没多久,一位高个小伙子和一位阿姨就找上门来。

  小伙子说:“你捡到的手链是我妈妈的。”

  小龚蛮警惕:“你们有发票吗,或者还有什么证明?”

  小伙子说:“发票在老家不在身边,不过如果你把手链给我,我可以给你1000元的酬谢。”小龚拒绝了。

  两人讪讪离去。

  过了没多久,小伙子又带着一个胖小伙过来了。继续纠缠,小龚坚持不给,两人离开。

  小龚刚想歇口气,那两个小伙子又来了,这回一起来的还有住在小龚隔壁的邻居舒某和她儿子。舒某一再和小龚说高个小伙是她湖南老乡,确实是他妈妈丢的手链。舒某的儿子也拍着胸脯说,担保他们说的话时真的,可以把手链给他们的。

  小龚经不起众人一再劝说,将信将疑地把手链交给了高个小伙。

  第二天,真正的失主朱先生就找上门来,拿来了购物发票。小龚和朱先生一起报了警。

  不久,冒领手链的高个子戚某被抓,目前案件被移送至萧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戚某涉嫌诈骗罪。

  检察官说,戚某从肉店老板这里得到有人捡到金手链的消息,他带了朋友,说服了朋友的妈妈扮演各种角色去冒领,其行为的性质就是“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

  这条手链后来经鉴定为足金手链,有39.9克,价值人民币9370元。

  根据浙江省司法机关相关规定,诈骗罪定罪标准为6000元,戚某这场闹剧演下来就涉嫌构成诈骗罪了。

  一旦罪名成立,按照这个金额,可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本报通讯员 萧检  本报首席记者 肖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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