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宇首页收藏本站

淮安翔宇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229|回复: 0
收起左侧

屈辱悲愤的南宋咏淮诗

[复制链接]
淡定自若 发表于 2013-3-22 10:5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古代淮河由安徽东下经洪泽湖身底(宋代之前没有形成湖)到淮阴境内,先是南北走向,经现在码头镇到袁集桂塘又折而向东,经杨庄东面的淮河(今废黄河)向东入海。淮河以南称为淮阴。
自秦时置县到北宋时期,淮阴县治所均在今码头镇附近。淮河在古代的割据纷争中,多次成为南北分治的重要分界线。特别是南宋时期表现得更为明显。南宋诗人屈辱悲愤的咏淮诗歌,将这一现象表达得淋漓尽致。

淮 水 分 清
南宋·汪藻?(1079—1154)

淮北朝宗旧禹功,苍茫星海落长虹。
澄清高寒鸳鸯口,割据平分蛟龙宫。
半面云山吞吐里,一天星宿有无中。
蜿蜓并驾如飞驭,何必朐门望混同。

南宋朝廷软弱无能,荀且偷安,屈辱求和。1141年,南宋与金以淮水中流为界划淮而治,《淮水分清》诗题当取宋金分淮而治之意,“鸳鸯口”指“大清口”和“小清口”,因水深面阔,故称“蛟龙宫”,大清口在北(今袁集桂塘),其地属金,小清口在南(今码头御坝),其地属宋,本如鸳鸯并驾,现被“割据平分”,因此虽“澄清”而有“高寒”之感。


初入淮河四绝句
南宋·杨万里(1127—1206)

(一)
船离洪泽岸头沙,人到淮河意不佳。
何必桑乾方是远,中流以北即天涯。
(二)
两岸舟船各背驰,波浪交涉亦难为。
只余鸥鹭无拘管,北去南来自在飞。
(三)
刘岳张韩宣国威,赵张二相筑皇基。
长淮咫尺分南北,泪湿秋风欲怨谁。
(四)
中原父老莫空谈,逢着王人诉不堪。
却是归鸿不能语,一年一度到江南。

南宋孝宗淳熙十六年(1189)让位,光宗(赵忄享)受禅即帝位,召杨万里为秘书监。十二月,金遣使来贺次年正旦,杨万里奉命迎接。他从浙江临安(南宋朝廷偏安之地)经洪泽(古洪泽镇隶属淮阴县,位于今赵集镇之南洪泽湖内)来到淮阴的淮河边,面对宋金划淮而治的现实,满怀屈辱之感、悲愤之情,吟出上述四首绝句。宋金以淮水中流为界,“长淮咫尺分南北,中流以北即天涯”、“两岸舟船各背驰”因此“人到淮河意不佳”,作者感叹南北人民不能自由往来,反不如鸥鹭“北去南来自在飞”,中原父老也不如归鸿“一年一度到江南”。

八里庄
查 升

断井冰胶汲水痕,炊烟三两不成村。
客嫌南语呼难应,门对西风火不温。
白月荒途深夜柝,黄沙裹菜杂蔬盆。
耳边俄觉秋涛卷,卧听驽骀啮草根。

嘉定七年(1214年),因淮阴故城处于前敌位置,金人不断骚扰,非常危险,便移县治于八里庄(《光绪丙子清河县志》疑为韩信城)。金正大八年(1231年),南宋淮阴降金,金人改八里庄为镇淮府。次年,就被南京江淮安抚制置使赵善湘收复。诗人是何时人,何 时经过八里庄,难以考证。从诗中描绘的荒凉和冷落的景象看来,此时已经变成荒城。

?清河县
?邹祗谋

  客久归程近,乡心益不禁。
  春波高泗水,瞑色下淮阴。
?漠漠寒林树,萧萧枉渚禽。
?黄河流不到,禹德叹弥深。

清河署中
?刘汉藜

?小邑遥通海,编氓仅百家。
?四郊多斥卤,一境半荒沙。
?署阁闻飞浪,公庭见远槎。
?泽鸿犹未集,极目野烟遮。

汉代到宋代,黄河也有几次决口南下,但对泗水、淮水影响不大,因此南宋之前的咏怀诗歌中未见涉及黄河的诗句。南宋绍熙五年(金明昌五年,1194年)之后,黄河无人治理,多次决口南下,夺泗入淮。黄流泛滥,泗水、淮水都变成了黄水。南宋咸淳九年(1273年),改淮阴县为清河县。咸淳十年(1274年)为了抗元,淮东制置使李庭芝在淮河之北的大清口(今袁集桂塘)筑起了清河县城。因此,邹祗谋的诗以“清河县”为题,并在诗中出现“黄河”字样。而刘汉藜所描绘的“清河署中”可见当时的小邑规模和水势环境。

?小清口
?南宋·文天祥(1236—1282)

?乍见惊胡妇,相逢遇楚兵。
?北来鸿雁密,南去骆驼轻。
?芳草中原路,斜阳故国情。
?明朝五十里,错认武陵行。

元人灭金,越过淮河,向南推进,文天祥为南宋奔走呼号,招兵募马,苦心经营,英勇奋战,到底难挽危局,终至兵败被俘,押送燕京。先过零丁洋,留下千古绝唱。再经“小清口”(今码头御坝处),惊见“胡妇”,此处已是元人天下;遇到“楚兵”,也已不是抗元之兵;望“中原”而思“故国”,还将囚虏行程错作以前的招兵之行。《小清口》与《过零丁洋》一样,抒发出诗人“有心杀贼,无力回天”的悲愤心情,表现出诗人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感。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 苏ICP备15041071号 淮安翔宇网络 技术支持,Copyright© 2012-2013 All Right Reserved.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