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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快转变教育发展方式,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13.办好学前教育。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加强对各地实施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督导检查。推动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办好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修订幼儿园工作规程,出台幼儿园玩教具配备标准。完善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推动各地制定和完善扶持普惠性幼儿园的政策。
14.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指导各地出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配套政策。印发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开展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开展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工作。研究制订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开展对省级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考核评价。修订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制订义务教育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出台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初步建成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研究制订解决大城市中小学“择校热”的措施。印发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
15.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确保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与普通高中大体相当。印发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纲要和普通高中教育专题规划。指导各地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加强高中学校特色建设。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及课程标准。实施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等项目。
16.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全面推进建设现代职教体系。制订中高职教育衔接计划。研究职业院校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互沟通的制度。启动现代学徒制试点。制订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印发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修订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评估指标体系,研究国家级重点学校持续发展和动态调整机制。印发首批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修订高职专业目录,发布高职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制订部分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学标准,推进课程体系建设。规范职业教育教材管理。印发并实施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规划(2013-2015年)。印发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研究制订职业院校管理水平评估方案。继续开展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对话活动,加强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建设。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继续推进国家示范高职、中职学校建设,继续实施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加强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继续开展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
17.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优化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类型、层次结构以及高等教育区域布局。完善学校建设标准体系,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定位。制订专科学历教育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加强对“985工程”、“211工程”建设的分类管理和指导,继续推进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重点学科。部署一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改善民生急需的相关学科专业。继续实施好本科教学工程,建设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贯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及目录(2012年)。发布实施关于深化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意见。实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人才培养项目。建立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制度。大力推动临床医学硕士等一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职业资格的有机衔接。完善研究生分流制度,建立完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制度。
18.全面提升高校科学研究水平。深化高校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研评价改革试点,持续推进科教结合。实施高等学校“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发展前沿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建立若干交叉学科研究中心。建立一批科学家工作室。鼓励并引导高校参与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新一轮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加快推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启动实施哲学社会科学“走出去”计划、基础研究中长期重大专项、普及读物项目、专题数据库建设计划等。加强境外基金会资助国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开展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选表彰活动。
19.组织实施好“2011计划”。认定一批“高起点、高标准、有特色”的协同创新中心。深入推进科研评价、人员聘用、人才培养模式、科研组织等方面的改革。加强对地方和学校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积极探索有效运行模式和协同创新绩效评价机制。结合计划的实施,进一步推动高校学科、人才、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体系建设。
20.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印发继续教育专题规划和推进社区教育的指导意见。开展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综合改革与创新试点工作。提高现代远程教育质量。推进开放大学建设试点。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健全继续教育服务机制。积极推进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制度的研究与实践。积极推进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开放联盟、大学与企业继续教育联盟、继续教育城市联盟建设。加强社区教育体系建设,推动创建各类学习型组织,创新社区教育课程体系。办好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举办全球首届学习型城市大会。
21.支持特殊教育。继续实施好特殊教育重大项目。启动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攻坚计划。启动特殊教育重点建设项目,支持薄弱特殊教育学校基本配足配齐教学康复仪器,支持普通学校残疾学生随班就读资源教室(中心)建设。印发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课程标准,启动三类特殊教育教材编写和课程资源建设工作。继续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改革特殊教育教学方法。
四、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任务,着力提高教育质量
22.整体提高大中小学德育的实效。在高校学生中广泛开展党的十八大精神主题学习实践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着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推进立德树人工程。研究制订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印发实施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规划(2013-2017年)。加强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启动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启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测评工作。组织修订普通高中德育课程标准,探索语文、历史等骨干学科渗透德育的途径。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支持建设乡村学校少年宫和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拓展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覆盖范围。
23.全面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在上好体育课基础上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和地方年度报告制度。开展义务教育学生课业负担情况及体育课和学生体质健康专项调查,开展“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开展规范社会补习机构和补习行为的探索。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实施大学生心理健康素质提升计划。
24.全面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印发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13-2020年)。研究制订加强学校艺术教育的若干意见,开展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工作,继续大力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继续推进高校音乐学、美术学(师范教育类)本科专业教学改革。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25.着力提高教师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及其配套文件。探索建立国家教师荣誉制度。继续推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深化对张丽莉等重大典型的宣传。研究制订科学合理的师德考评方式。全面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深入开展高校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探索开展教师心理辅导和职业生涯发展指导。采取措施坚决防止个别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扩大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试点。出台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研究制订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出台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研究制订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继续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启动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继续实施好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职业院校校长能力提升计划。启动实施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国家级培训计划、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启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工作。制订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推进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推广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前到农村学校实践的经验。深入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参与实施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重点做好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研究制订高校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研究高校离退休教授在教学科研活动中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深入实施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交流改革试点。
26.以教育信息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完成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启动实施“宽带网络校校通”,加快推进“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推进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初步建成教育机构与学生基础数据库并提供服务。建立教育信息化专家咨询机制,完善教育信息化标准体系,建立教育信息化督导机制。总结推广首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应用展演活动优秀成果。制订中小学教学信息化指导纲要。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提高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水平。加快建设高等学校精品视频公开课和精品资源共享课。加快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强教育装备和条件建设。
27.加强教育质量监督评估。开展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开展基础教育学业质量标准研究制订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试点。推广中小学“绿色评价”。制订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发布教育质量监测报告。开展素质教育示范校评估工作,改进和加强实验教学。积极参与OECD国家学生评估。发布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研究制订本科各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加强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编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开展本科院校分类评估,做好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稳步推进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继续推进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医学教育认证。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建设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加强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建设。
28.全面发展语言文字事业。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发布实施通用规范汉字表。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和语言生活监测。办好第16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开展普通话、汉字应用水平和汉语能力测试,提高国民语言文字素养和应用能力。指导各地推动城市和区域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加强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监督检查。加强外文规范使用,制订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外国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印发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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