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宇首页收藏本站

淮安翔宇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909|回复: 0
收起左侧

“救命钱”也征税,伤了谁?

[复制链接]
小余儿 发表于 2013-2-7 09:4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4日表示,按照规定,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不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须缴个税。国税局同时表示,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里列举的基本保险类,由于目前未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因此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2月5日《新京报》)
  对于个人大病医疗保,人们有不同的看法,但无论哪种理解,大病医疗保险金作为一种补充医疗保险,能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个人大病医疗负担,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因而被人们称之为惠民制度。一边是“保”,一边又要征税,这是哪跟哪呢?
  近些年来,重大疾病治疗费用逐年攀升,医疗支出水涨船高,成为我们生命中不可承受之重。国家卫生部数据表明:我国人均重大疾病医疗支出已超过10万元。而且,重大疾病除了直接的治疗费用外,还会引发看护费、营养费、恢复费用、后续治疗费用等巨额开支,以及长时期的收入损失。一旦家庭成员罹患重大疾病,就将给家庭经济带来巨大的财务危机,使家庭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
  在这样种背景下,人们呼唤着有一个保障机制,让大病医疗有一个出口,实行个人大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制度,就是为大病医疗找到了这样一个出口。对于这样个出口,理应受到多方支持。然而,我们的税务机关却打起了它的主意,要计征个税,这个确实令人感到费解和困惑。
  对此,相关部门的解释是:按照规定,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不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笔者没能看到相关规定,如果说,按照某样“规定”,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不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这个“规定”本身就差了些人情味,那么,这个“规定”就应该修改。“规定”是为时代服务的,不是一成不变的,也应该不断改进。
  当下,中国的税多是不争的事实。然而,人生是一连串未知与不确定,我们永远不知道“风险”与“明天”哪个会先到。人生路上没有“如果”,生命只有1次。如今,世界上有不少国家包括比较贫穷的国家,都实行了免费医疗,我们并没做到这一点。而大病保险,作为一种社会福利,也算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表现,如果也要征税,难免强化了“雁过拔毛”的俗语,如此一来,会伤了谁?“你懂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 苏ICP备15041071号 淮安翔宇网络 技术支持,Copyright© 2012-2013 All Right Reserved.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