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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案达二十起的八人贩卖毒品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吴秋鸿、郁小芳等8名毒犯分别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到十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共处罚金十六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这八名毒犯中,年纪最大的43岁,最小的24岁,其中6人为80后,2名为女性。在2011年7月至9月13日期间,他们通过发展上下线、居间介绍以及代购代卖等手段,在清河、清浦和市开发区等地,共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和含有甲基苯丙胺或咖啡因成分的“麻古”等毒品达20起,涉案毒品数量达3936.61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秋鸿、杨成友曾因吸毒被行政处罚过,但不思悔改,仍积极参与贩卖毒品,且数量分别达到1670.92克和1500克,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二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能如实供述其他贩卖毒品犯罪事实。为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吴秋鸿、杨成友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6名案犯,依据各自犯罪事实,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到十二年等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赵德刚 赵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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