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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民日益剧增,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日渐增多,特别是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造谣诽谤的违法犯罪和非法敛财现象较为突出,侵害民权,危害社会。为严厉打击信息网络犯罪,9月9日,两院出台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于9月10日起施行。 作为网民,应当了解《解释》中的相关规定,做到心中有数,才能远离犯罪。《解释》核心内容如下: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入刑: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为尽快宣传法规,维护广大网友利益,淮安翔宇网敬告各位网友做到“三不”:一不编造虚假信息发布;二不随意转帖非国家主流媒体公布的信息;三不随意跟帖无原则评论。 请各位网友发帖慎重,责任自负。发帖之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有不实,本站不为其承担任何责任。特此声明。
淮安翔宇网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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