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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从警车掉下不治身亡追踪:民警协警6项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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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临风 发表于 2013-6-18 10: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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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晚上,“4·22章勇坠车”事件调查组召开媒体通气会。调查组表示,导致章勇的死,最主要原因是车锁出现问题,当时警车速度为96.923公里/小时的超速行为是次因,但民警、协警在处置过程中存在6项违规,金碧辉煌会所的3名服务生也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
  对于这份调查结果,章勇的妻子郭女士表示不能接受。
  4项结论
  民警协警存在六项违规三服务生涉嫌故意伤害无证据显示民警打章勇证据显示章勇涉嫌盗窃
  调查报告称,民警廖某红、协警黄某鑫在事件过程中违反规定的调查情况为:
  1.南坑派出所协警黄某鑫违反 “警车应当由警车所属单位的人民警察驾驶”的规定,驾驶警车属违规行为。
  2.协警黄某鑫违反“协警不得从事审讯和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规定,看管及押送章勇属违规行为。
  3.针对当时章勇处于酒后的状态下,民警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存在失误。民警廖某红对酒后状态的章勇在押解途中未尽到注意观察义务,同时让章勇坐在押解室内保险箱上的行为存在安全隐患。
  4.南坑派出所对警车管理存在疏忽,民警在车门上锁时未能发现隐患。
  5.押解民警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对章勇途中提出“要小便”的行为未予同意,存在处置不当。
  6.民警廖某红与协警黄某鑫没有履行好立即救助伤者义务。廖某红、黄某鑫两人发现章勇受伤后虽然立即抬上警车,但是选择先回南坑派出所移交受害人王某红和证人黄某煜,未在第一时间内送医院抢救。在送医院后,民警未在第一时间通知章勇家属。
  关于民警是否有殴打章勇,调查报告称,据派出所监控录像、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证据证明:章勇被民警带到南坑派出所时、在所内、离开所时行为状态均正常,未发现受殴打证据。从派出所至刑侦大队途中的警车内,车上有隔离护栏,警车行驶过程中也没有停车,不存在实施殴打行为的可能性。同时,受害人王某红、服务生黄某煜证实警车从南坑派出所至章勇坠车地点行驶期间,民警廖某红、协警黄某鑫没有殴打章勇。
  调查报告称,关于黄某煜、张某森、唐某林三人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调查情况为:经案件管辖单位芗城公安分局立案审查,并经视频资料、现场目击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辉煌会所”服务生黄某煜、张某森、唐某林三人涉嫌故意伤害罪。
  调查报告还称,经管辖单位芗城公安分局调查,并通过调取当晚各类视频资料、现场目击证人等证据证明章勇涉嫌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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